袁永献律师,执业证号:14420201410053701,2009年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,法学学士,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,专业知识扎实,理论功底深厚。2009年毕业后即从事公司法务工作;2010年1月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袁永献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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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4420201410053701
执业律所:广东品政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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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得自己女朋友、被害人吴某某的建设银行卡并使用,3月4日,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练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4年6月30日下午,被告人练某在中山市小榄镇西区一出租屋内,盗得其女朋友、被害人吴某某的建设银行卡并使用,多次盗取人民币共22100元。2014年10月22日晚9时许,被告人练某在小榄镇永宁社区西就篮球场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。破案后,被告人练某取得被害人吴某某的谅解。
据了解,被告人因无业,手头紧,没钱用,借熟悉女朋友生活习惯与屋内环境情况,借机盗窃其银行卡,并在盗取钱财后还改动密码,阻止被害人查询存款。后被害人去银行取款,发觉密码不对被锁死,解码后向银行查询发觉款项被盗后遂报案。
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,认罪态度较好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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